女子来京办事被关续:多名获救者称曾被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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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2011-08-10 10: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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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6名进京表达个人诉求的外地人员在昌平被不明身份人员劫持,后经昌平警方解救。获救人员提供的名单显示,7月12日,警方共解救出13名进京反映情况人员。

  据获救者马国华介绍,7月4日,她和周文香、韦红花一起去丰台区久敬庄接待中心反映情况,下午出来的时候,被七八个身穿T恤长裤的男人拦下,并强行拽上车。

  随后,他们被带到了昌平区北七家镇南七家庄村的一处小院,看管人搜走其身份证、手机、钱等物品后,将他们关进了一间大屋,房间里很闷热。

  马国华和其他几名获救者称,被关押者每天的早饭是一碗清粥,中午是一小碗白米饭配炒黄瓜,而且看管人经常对被关押者进行虐待。

  此外,看管人中有一个小头目,经常是接到电话后安排手下处理被关押者。

  被关押者提供的“被关押在黑监狱里人员名单”显示,共有40人曾在这所院子里被关押,其中江苏盐城市17人,余者来自河南、湖北、陕西、重庆、四川等地。

  法律看点

  1.强行关押他人是一种什么行为?对被关押者搜身、虐待,是否违法?

  2.幕后指使者是否构成犯罪?

  3.被关押者应该怎样维权?能否起诉索赔?

  律师解读

  “黑狱警”违法一 涉嫌非法拘禁罪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认为,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强行关押他人是一种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本案中,马国华等人被关押多天,关押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除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外,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二 涉嫌故意伤害罪

  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称,在关押他人过程中虐待被关押者,若情节并不严重,则关押人的行为只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行政处罚,但并不构成犯罪。

  如果关押人虐待、殴打被关押人情节严重,即经鉴定构成轻伤或重伤,那么其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罚。

  违法三 搜身侵犯人身自由

  张青松律师说,除非有法律的授权,否则任何情况下的搜身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本案中关押人搜走被关押者的身份证、手机、钱等物品,其实就是搜身,侵犯了被关押者的人身自由。

  赵恒律师同样认为,关押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其行为给被关押者造成物质损失的,关押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指使人构成共犯刑责同担

  赵恒律师解释,如果本案中确有幕后指使者,则幕后指使者构成共同犯罪,属教唆共犯,与关押人同样承担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记下细节起诉索赔

  张青松律师说,被关押者应尽可能想辙报警,或伺机对外求救。同时,被关押者应留意记下细节,如被关押场所的位置、特征、犯罪嫌疑人的外貌、人数、言行特点等,以便有助于警方破案。

  被关押者获救后,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以及被关押期间的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本版文/记者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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