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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仿真枪案获再审的背后
一份被修改上百次的申诉书
10月18日,备受关注的少年网购仿真枪一案迎来了转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为了这一天,被告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奔波了一年。
2014年7月,四川少年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24支仿真枪;同年9月,没收到货的刘大蔚被告知,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被逮捕。(详见《中国青年报》2016年2月23日6版相关报道)
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以走私武器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
为了改变刘大蔚无期徒刑的判决,徐昕前前后后修改了上百次申诉书,不断补充新的材料和细节。
徐老师走在路上看到玩具枪,会说这个很可能也会被鉴定成枪支;听到某个大贪官宣判,就不由将其与刘大蔚的量刑过重进行对比。徐昕的助理肖哲说。
本案是徐昕今年最希望解决的案件。徐昕认为,此案不仅关系到刘大蔚自己,更可能涉及到大量普通公民。
申诉:总要把道理讲透
本案鉴定所依据的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极低,与刑法、枪支管理法相抵触,致使每年出现大量仿真枪的购买者、销售者被判重刑,我们要推动少年网购仿真枪案的再审,以及我国涉枪案件标准的完善。徐昕说。
徐昕表示:申诉很艰难,但总要把道理讲透。
徐昕要讲的道理,从跟仿真枪的鉴定标准较真开始。
本案中采用的枪支认定标准,来自于公安部2010年修正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一标准,被不少专家学者质疑为过低。关于枪支的判定标准,枪支管理法中规定:枪支须具备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