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不能过早凋谢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17 10:43:16

如何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社会的希望,他们的违法犯罪,给受害人带来伤害,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让家庭和社会扼腕叹息。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在行动。10月中旬,省人大在太原召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情况汇报会,记者就其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自身职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进行采访。

特别的司法制度,量身打造给未成年人

我国先后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未成年人司法现状,不断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方面,提出分案起诉、分案审理、档案封存制度。

在涉及到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做到分案起诉、分案审理,便于庭审时使用圆桌审判,营造宽松氛围,有效开展法庭教育,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使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省高院刑四庭庭长孙雪峰说,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被告人前科消灭制度、档案封存制度,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犯罪记录,全部档案封存,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保障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维护其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由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涵盖了司法全过程,所以是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会按照优先保护、区别保护的理念,积极使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社会调查、分别关押、分案起诉、不起诉、罚个别化、社区矫正等方式,积极构建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区别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工作模式。

其实,对未成年人除了分案办理的特殊制度,我省各司法部门都有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办理模式。孙雪峰说,我省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始终把握一个理念,就是能从轻的不重判,能减轻的不从轻,能不予关押的,尽量判处非监禁刑。在审理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说理、释法及教育工作;审理时实行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还有判后释明环节,并要求被告人写出书面思想认识,家长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教育方案,为被告人悔过自新打好基础。同时做好帮教工作,不定期回访考察,对确有实际苦难的被告人,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促进复学、就业等。

省司法厅代表也表示,针对未成年罪犯大多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的特点,采取有别其他罪犯的特殊监管措施,给未成年罪犯营造良好的服刑条件。未成年人罪犯是监狱和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特殊监管对象,主要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也会结合未成年罪犯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情况,采取有助于其改过自新、迅速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救助措施。

注重日常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阳曲县大盂镇大泉沟小学是所贫困乡村小学,远离城乡,条件简陋,好多孩子都是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家长的关爱和成长各阶段的及时教育。得知该学校的情况后,省高院成立了省法院三八扶贫助教志愿团到大泉沟小学进行送法进校园活动。女法官志愿者们将精心准备的书籍与礼物送到了每一个孩子的手中,走进教室与孩子们交流互动,用生动的案例为孩子们讲授法律知识和安全教育常识。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注重平时教育,让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减少违法犯罪。我省基层法院利用审判工作优势,把工作重心前移,重点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目前,许多中院和基层法院在审判之余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大中小学生走进法院,参观审判法庭感受法庭威严,树立法律权威。同时法官也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企业,通过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介绍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宣传如何预防犯罪、远离犯罪,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意识。

正是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是出于好奇、哥们义气、不懂法才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心理不成熟、想法简单、做事不计后果,同时具有较大的可塑性的特点,所以预防才是关键。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药恩情分析。

作为一名多年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者,药恩情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他建议在中小学开设法律课程,进行普法教育;广泛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使更多的学生受益;组织中学生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山西女子监狱等场所,震慑有犯罪意图的青少年,促进学生守法。他说,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要关注,开展各类救助帮扶,避免其因生活困难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呵护健康成长,司法界在积极行动

各司法行政机关结合自身职能,实行综合治理,在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成效显著。一直以来,省司法厅督促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要承担其抚养、管教等义务;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采用易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治、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同时,为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的覆盖范围,不断拓宽法律援助事项,在修订后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将涉及未成年人请求国家赔偿、给付抚养费、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因婚姻纠纷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事项,纳入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并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免于经济审查范围。

事实上,有时对一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护感化比惩罚更有效。这方面,不少基层法院在积极探索。近几年各中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考察、帮教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工作暂行办法》等操作性规程,为依法、顺利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为逐步构建公、检、法、司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工作配套体系,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的通知》。其内容涉及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未成年人刑事监察部门参与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监所检察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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