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周本顺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委员,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湖南同力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铁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段雁秋、其子周靖非法收受上述8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2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周本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本顺对起诉指控的受贿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全国、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周本顺简历: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入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年10月,因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1972.04--1975.12长春地质学院石油物探专业学习
1975.12--1982.10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党委秘书、团委副书记
1982.10--1984.12湖南省地矿局副科级干部
1984.12--1992.07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副处级研究员、副处长、处长(其间:1991.09--1992.01在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07--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0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1993.09--1996.01在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11--2001.11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2001.11--2003.11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1999.09--2003.06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3.11--2008.03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4.01),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4.03)(其间:2005.11--2006.11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3--2010.05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8.07免),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8.06)
2010.05--2011.08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1.08--2013.03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4.01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1--2014.03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3--2015.07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