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因其优异的除草效果甚受农民的青睐,但此药也属剧毒农药,不仅能除草,也能做到药到命除。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因误服喷洒了百草枯的生菜而引起的人身损害案件。
刘某和张某是同村村民,张某的承包地与刘某的自留地毗邻。两家的地虽然挨着,但是因为前些年发生过争执,彼此间并不交往。张某的承包地种的是水稻,刘某的自留地种的是蔬菜。2014年6月,张某看与刘某自留地挨着一边的田埂上杂草茂盛,于是沿着田埂喷洒了百草枯,喷洒过程中有部分药水飘洒到刘某的菜地里,但张某认为剂量比较小并没有在意,更没有去告知过刘某及其家人。两天后傍晚,刘某像往常一样到自家菜地里采摘了一些生菜回家做晚饭,并与其丈母娘姜某一起食用采摘的生菜。吃过饭后,两人均出现了呕吐、头晕等反应。两人先后被家人送到卫生院、区人民医院治疗,刘某因病情严重,还被转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过数日抢救,才从死神手里逃了回来。命虽捡回来了,但两人的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尤其是刘某被诊断为百草枯中毒、左下肢假性动脉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结束后更是出现了心绞痛、高血压、气管炎、冠心病等并发症。
事发后,张某先后垫付了刘某、姜某的医疗费用共计15万余元。后两家人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和姜某便分别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张某却认为,自己使用0.8钱的百草枯掺和50斤清水稀释而成的,即使原告误食了喷洒了农药的生菜,也不一定会引起严重危害,更何况,被告农药并不是直接喷洒在原告的生菜上,而是随风飘落,所以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本案被告张某在对与原告刘某蔬菜地相邻的田埂喷洒剧毒农药百草枯水溶液除杂草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部分百草枯水溶液飘到刘某家种植的生菜上,且在喷洒后,未告知原告相关喷洒及注意事项,未尽到事后提醒义务,导致刘某和姜某在误食喷洒过百草枯水溶液的生菜后中毒致身体受伤,对此,张某存在过错,应对刘某和姜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