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店因一个字被罚20万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30 00:15:33

方林富说,2015年末,两名消费者在他店里买炒栗子时发现,包栗子的纸袋上印有杭州最好吃的炒货店铺字样。两名顾客认为他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他做出赔偿。他却觉得两人在敲诈,直接就拒绝了对方。

方林富当时没在意。几天后,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店里,经调查认定,方林富炒货店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具体做出处罚决定的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当时接受采访时表示,20万已经是罚款的下限。

你百度上搜一下,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其中有方林富。罚个几百块钱,警告我一下,我也接受了。广告法上面写最高级、最佳,我上面没有啊,我说最好吃啊。方林富说到,他觉得行政部门应该给自己一个改正的机会。

不服气的方林富随后提起了行政复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维持原有处罚决定。今年8月,方林富聘请了律师,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主要有三点: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处罚对象错误。

杭州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民:他是到了这个店铺以后,才能看到有这个广告,跟其他地方发布一些违法广告、招揽顾客,这种性质是不一样的。到处散播广告,也是20万起点,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个有个情节轻重的问题,这个是要有区分的。

而对于方林富的遭遇,不少杭州市民认为,方林富有错,但罚20万元还是有点重了。

开出20万元罚单的杭州市西湖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前对方林富炒货店的处罚是建立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之上,也是严格按照新广告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他们的处罚决定也不会改变。方林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应诉。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女士称:下一步其实应该是看法院那边怎么判,我们这边还是原来的态度。我们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就是一个很正式的,也表态了。

据了解,这起案件将于11月2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果被罚,那么,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将成为杭州第一个因新《广告法》而被一字千金罚款的店;如果不被罚,那么方林富又将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类似案情的一个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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