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网购仿真枪案获再审的背后:被修改上百次的申诉书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资慧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1 10:13:42

图片来源

少年网购仿真枪案获再审的背后

一份被修改上百次的申诉书

10月18日,备受关注的少年网购仿真枪一案迎来了转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为了这一天,被告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奔波了一年。

2014年7月,四川少年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24支仿真枪;同年9月,没收到货的刘大蔚被告知,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被逮捕。(详见《中国青年报》2016年2月23日6版相关报道)

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以走私武器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

为了改变刘大蔚无期徒刑的判决,徐昕前前后后修改了上百次申诉书,不断补充新的材料和细节。

徐老师走在路上看到玩具枪,会说这个很可能也会被鉴定成枪支;听到某个大贪官宣判,就不由将其与刘大蔚的量刑过重进行对比。徐昕的助理肖哲说。

本案是徐昕今年最希望解决的案件。徐昕认为,此案不仅关系到刘大蔚自己,更可能涉及到大量普通公民。

申诉:总要把道理讲透

本案鉴定所依据的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极低,与刑法、枪支管理法相抵触,致使每年出现大量仿真枪的购买者、销售者被判重刑,我们要推动少年网购仿真枪案的再审,以及我国涉枪案件标准的完善。徐昕说。

徐昕表示:申诉很艰难,但总要把道理讲透。

徐昕要讲的道理,从跟仿真枪的鉴定标准较真开始。

本案中采用的枪支认定标准,来自于公安部2010年修正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一标准,被不少专家学者质疑为过低。关于枪支的判定标准,枪支管理法中规定:枪支须具备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属性。

热点 / Hot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