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日,西体路,一家肉铺挂出一张截屏照片,店铺员工说照片里的人偷了店里的鸭子。
侵权?
市民
这种做法简单粗暴,店主侵犯人家的肖像权
律师
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店主将对方认定为小偷,这种行为欠妥
肉铺
我侵犯她权利?那她偷我东西怎么说呢?
商家
没异议,至少这个悬赏通告贴出来,对准备下手的人是个警醒
近日,成都西体路一家肉铺门口,一张悬赏通告格外引人注目,一块木板上贴着一位中年妇女照片,下面文字备注,此人是小偷,如有发现者奖200元。据店铺员工介绍,照片上的人偷了店里一只鸭,店方也是迫不得已才将她贴了出来。
针对这件事情,律师提醒,店主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而店主直接将对方认定为小偷,这种行为也是欠妥的。
店里少了一只鸭
监控拍下嫌疑人
快到年底,位于西体路3号新二村27幢旁的一家肉铺也迎来销售旺季,下午两点,店门口依旧是水泄不通,店里五六名员工忙着切肉、数钱。不管忙碌还是空闲,大家都紧紧盯着桌面上的鲜肉。偷怕了,几乎每天都有小偷来光顾。店里一名员工表示,前不久,店里还丢失了一只鸭子,价值约100元。
该员工表示,11月2日这天,店里右侧摊位本来一共摆出五只鸭子,到了中午就发现少了一只,上午并没有卖出过鸭子。店员们赶紧翻出当天监控,最后在监控中发现上午有一位中年妇女拿了鸭子,没有给钱。
最近一段时间都没看这个人来过了。店主将监控录像中该妇女的面部截屏打印出来,挂在店门口公示,并悬赏200元捉拿小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