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患艾滋病仍在卖淫 综合

法律法规网 花火
法律法规网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8 16:46:42

38岁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确诊携带艾滋病毒,她没有坚持吃药治疗,而是从11月开始卖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获后供述,10多天时间已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务。

11月18日晚11时许,有群众向警方举报,西乡塘区友爱北路一带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涉嫌卖淫的阿芳和陆某。他们两人经审查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次日傍晚,民警对阿芳执行行政拘留时,她说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况。办案机关在医院系统内查实了她的艾滋病确诊记录;医疗机构对她进行血液检查,结果也呈HIV阳性。

她称,今年7月中旬,她感觉身子不舒服,到南宁的医院和疾控部门做检查,确诊患上艾滋病。确诊后,她到疾控部门拿药吃,吃完第二次就没再接受其他治疗。

她明白艾滋病会传染,但她读书不多,一直以来没找到稳定工作,11月开始她在南宁从事不正当性交易活动。10多天时间,已有10余名男子与她发生了关系。每次卖淫过程前,她均会向嫖客提供避孕套。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有两个关键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因涉嫌传播性病罪,日前,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对阿芳批准逮捕。

不难发现,很多艾滋病患者选择从事卖淫活动都是被逼无奈,或需钱治病,或生活困难艾滋病患者卖淫固然有罪,但这也暴露出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照顾缺位、监管缺位,我们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少点冷漠、歧视、隔离。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洁身自好啊!记牢艾滋病传播的三个途径: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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