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森林覆盖率20.5%,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省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这部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划定、保护补偿、培育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都做了明确规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依法划定需要长期保护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的立法保护,是对林区生态环境和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守住了山西的生存资本和生态底线。一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通过立法使偷砍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占林等破坏行为减少,森林资源管护的能力得到提升,生态效益明显;二是通过立法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让大家了解、保护生态公益林。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正如人民网网友海天一色所言:立法为山西的绿色转型保驾护航!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如此,才能无愧于后人!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方式。进行生态公益林立法保护,将使我省的整体生态水平提升档次,经济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进步。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律制度并严格依法执法,才会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才能使三晋大地山川更美。
